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联系方式
梅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文化遗产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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客家文化(梅州)生态保护实验区管委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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梅州市文化馆(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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联系电话:0753-2301789
同时满足以下条件,方可申请: 1、必须遵守不改变文物原状的原则,全面保存、延续文物的真实历史信息和价值
2、按照国际、国内公认的准则,保护文物本体及相关的历史、人文和自然环境
3、文物保护单位应当制定专项的总体保护规划,文物保护工程应当依据批准的规划进行 4、所实施的文物保护工程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施工的法律、法规、规章和规范,如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》、《广东省实施<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>条例》《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》、《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办法》等。